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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护栏安全知多少

2019-03-29

           我国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对民用建筑物的安全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
其中规定了阳台、
外廊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而且对栏杆高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普通住宅窗台不应低于0.9m,如果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护栏或窗下部设置
相当于栏杆高度的防护固定窗,防护高度不低于0.9m。如果是凸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且低于0.45m,可供人攀爬站立时,
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开始计算,防护高度不低于0.9m,护栏要贴窗设置
 
阳台护栏安全知多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阳台丶外廊丶室内回廊丶内天井丶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灯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凌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凌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意
:栏杆高度应从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此外,根据2011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有相关规定:阳台护栏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中高层丶高层住宅的阳台护栏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米。